领事处收费标准

领事收费表(TOK)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下表所列的基本费用不涉及申请人根据其他立法可能享有的任何减免。在前往领事馆之前,请阅读 "领事信息 "中的相关信息,在那里您可以找到办理每一类事项的详细费用("所需费用")。

费用仅支持现金支付

颁发携带枪支弹药进入波兰共和国国境或携带枪支弹药经过波兰共和国国境的证明或在欧盟宪章内登记枪械
 

颁发携带人类遗体或遗骸通过波兰共和国国境或携带人类遗体或遗骸进入波兰共和国国境的证明

向国家机关递交由该机关直接受理的、居于国外的人士提交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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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并送达案件档案中经认证的副本或复印件

TOK

序号

项目类型

人民币价格

Fees in HKD

  1. 护照事项

1.01

签发护照

1152

1281

1.02

向在提交护照申请之日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签发护照

371

412

1.03

向2022年1月27日颁布的护照文件法第21条第1款第2-15点及第16款c项所述人员签发临时护照 (2024年法律公报第1063号及2025年法律公报第1006号及第1216号)

576

641

1.04

向2022年1月27日颁布的护照文件法第21条第1款第16点a项所述人员签发护照

206

229

1.05

向2022年1月27日颁布的护照文件法第21条第1款第16点b项所述人员签发护照

371

412

1.06

签发临时护照

412

458

1.07

在非办公时间签发临时护照

823

915

1.08

在非工作日签发临时护照

1646

1830

1.09

在等待领取护照期间签发临时护照

165

183

1.10

签发第二本护照

2304

2561

  1. 波兰国籍事项

2.01

受理申请并处理授予波兰国籍的文件,同时送达授予波兰国籍的证书或拒绝授予波兰国籍的通知书*)

3702

4116

2.02

受理并处理恢复波兰国籍的申请,同时送达恢复波兰国籍的决定书*)

412

458

2.03

受理并处理确认波兰国籍的申请,并送达相关决定书*)

823

915

2.04

受理申请并处理关于同意放弃波兰国籍的文件,同时送达同意通知书*)

3702

4116

2.05

根据2009年4月2日颁布的波兰国籍法第9条第2款(2023年法律公报第1989号)及2025年法律公报第622号和第921号的规定,受理国籍声明。

330

366

  1. 涉及在小范围边境交通框架内为外国人颁发穿越边境许可的签证事宜及其他涉及外国人的事宜

3.01

受理并审议签发国别签证的申请

1646

1830

3.02

受理并审议重新审议签发国别签证的申请的请求

1646

1830

3.03

受理并审议签发小规模跨境活动边境通行许可的申请

247

275

3.04

受理并审议关于重新审议小额跨境通行许可申请的请求

247

275

3.05

为外国公民签发临时性波兰旅行证件

412

458

3.06

依据1996年6月25日议会第96/409/WPZiB号关于设立临时旅行证件的决定签发临时旅行证件(1996年7月6日欧盟官方公报第L 168期第4页)

412

458

0.01

受理并审议签发申根签证的申请

741

824

3.07

受理并审议重新审议签发申根签证的申请的请求

741

824

0.05

受理并审议签发申根过境签证的申请

741

824

  1. 颁发证明及许可

4.01

签发运入波兰共和国境内或经波兰共和国境内运输武器和弹药的许可证,或在欧洲枪支卡上进行登记

576

641

4.02

签发经由波兰共和国境内运输或运入波兰共和国境内的尸体或遗骸的证明

494

549

4.03

签发除领事收费表第4.01和4.02项规定以外的其他证明

330

366

  1. 获取或传送文件

5.01

向国家机关递交由该机关直接受理的、居于国外的人士提交的申请文件

330

366

5.02

在国外根据波兰公民的请求开具非证券类文件,并交付该文件(及可能的认证)

330

366

5.03

接受文件并通过官方渠道转交至本国,若根据特别规定,向领事提交该文件可确保诉讼程序中期限的遵守

247

275

5.04

受理并向本国主管机关提交申请,以获得在外国军队或外国军事组织服役的许可

494

549

5.05

签发并送达案件档案中经认证的副本或复印件

330

366

  1. 公证,认证事宜及翻译制备和核准

6.01

文件认证

330

366

6.02

制作并证明副本、誊本、摘录或复印件与出示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相符,以及制作由领事制作并存放在领事馆的公证文书的条目、副本或摘要。

576

641

6.03

证明副本、摘录、誊本或复印件与所出示文件一致的证明

330

366

6.04

亲笔签名或手写标记的真实性证明

330

366

6.05

文件出示日期证明

330

366

6.06

制作公证书并制作一份该公证书的副本

3291

3659

6.07

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330

366

6.08

制作并认证从波兰语翻译成接收国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或从接收国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翻译成波兰语的文件——每页翻译按实际起始页计费**)

988

1098

6.09

波兰语翻译成接收国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或接收国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翻译成波兰语的核查与认证——每页翻译按实际起始页计费

494

549

6.10

制作并认证重复内容的文件的翻译,从波兰语翻译成接收国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或从接收国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翻译成波兰语。

494

549

6.11

对重复内容的文件从波兰语翻译成接收国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或接收国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翻译成波兰语的核查与认证

247

275

  1. 民政事宜

7.01

准备在领事面前缔结婚姻的文件,受理结婚声明以及关于婚后姓氏和婚生子女姓氏的声明, 制作受理相关声明的记录,将其转交国内民政机关,并送达结婚证书副本*)***)

4936

5488

7.02

受理并向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由拟结婚者作出的声明,声明其不知晓存在任何禁止婚姻的情况

494

549

7.03

签发并交付证明文件,确认根据波兰法律可以缔结婚姻关系

494

549

7.04

从国内民政机关获取并递送证明文件,证明根据波兰法律可以缔结婚姻关系***)

494

549

7.05

受理承认亲子关系所需的一份或多份声明,并可能签发承认亲子关系的证明书,并将相关文件转交至主管民政机关。

494

549

7.06

准备与外国民事登记文件在波兰民事登记处进行转录或重置相关的文件,并送达基于此制作的波兰民事登记文件副本 *)***)

494

549

7.07

受理声明并向本国民政机关提交出生或死亡登记申请,同时送达出生或死亡证明副本***)

494

549

7.08

受理并登记关于姓名变更的声明,并将其转交国内民政机关

494

549

7.09

受理更改姓名申请,并将其转交国内民政机关,并送达决定书

494

549

7.10

办理其他民事登记事项

330

366

  1. 海事或河运事宜

8.01

签发临时波兰船舶所属证书(船旗证书)

2468

2744

8.02

受理船长提交的海事抗议书或编制内河航运事故记录

2962

3293

8.03

船舶安全证书或安全卡的签发或有效性确认,或船舶防止海洋污染证书的延期

2057

2287

8.04

从事其他海运或内河航运活动

412

458

  1. 具体事宜执行费用****)

9.01

应申请方要求在领事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业务,每8小时计费一次(含往返领事机构的通勤时间)

905

1007

9.02

紧急执行费率表中列出的操作

330

366

*)  在领事事宜办理过程中不另收费用,制备并认证或检查并认证翻译除外(领事收费表中第6.08, 6.09 及6.10项).

 **) 在计算领事服务费时,文件量取决于宣誓翻译收费规定提供的计算方式.

 ***) 及可能获取的认证或 Apostille.

****)具体事宜执行费用的收取独立于领事事务费用及退还所收款项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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