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处理签证申请的信息
05.06.2020
鉴于疫情的影响及波兰共和国的临时入境管制,波兰共和国驻华领事机构及签证申请受理中心只能办理有限的签证业务。
对于国别签证,将执行2020年3月13日波兰内务及行政部长条例中关于在特定边境口岸暂时中止或限制边境交通的规定中所规定的有权进入波兰共和国领土的外国人签证申请。
从今年5月21日开始。 以下类别的旅行者有权进入波兰共和国的领土,因此有资格提交签证申请:
- 为波兰共和国公民配偶或子女,或长期受波兰共和国公民照顾的外国人;
- 拥有波兰人卡(Karta Polaka)的外国人;
- 有权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即有权以与波兰公民相同的条件工作的外国人,并具有工作许可,登记册上的季节性工作证明,关于将工作委托给波兰共和国境内外国人的声明:
- 在波兰共和国境内进行工作或
- 现有文件显示,工作将在越过边界后立即开始;
- 经营人员运输或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外国人,过境是其从事货物运输或人员运输的专业活动的一部分;
- 作为国际道路运输或国际联合运输的一部分进行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通过道路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运输方式穿越波兰共和国境内:
- 为了在停留国领土上获得休息,
- 在国外休息后;
- 在波兰共和国受教育的学生。
对于申根签证,签证申请是针对2020年3月18日欧盟委员会指南中列出的外国人进行的。
以下类别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免于旅行限制,并有资格申请签证:
- 欧盟公民的家庭成员,包括英国公民和申根国家的公民,
-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健康研究人员和老年护理人员,
- 边防工作者,
- 运送货物的运输工人和其他必要的运输工人,
- 外交官,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军事人员和人道主义援助的工作人员履行其职责,
- 过境旅客,包括在领事协助下返回自己国家的旅客,
- 由于家庭原因而旅行的乘客,
- 需要国际保护或出于其他人道主义原因受到保护的人。
除以上类别外无需签证即可进入波兰共和国领土:
- 波兰共和国公民;
- 有权在波兰共和国境内永久或暂时居住的外国人;
- 外交使团团长和代表团的外交和领事人员,即具有外交职务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 欧洲联盟,欧洲经济区(EEA)或瑞士联邦成员国的公民及其配偶和子女,为为了穿越波兰共和国境内到达居住地或停留地,从越过波兰共和国边界起,持续时间不超过12小时; 该条款还适用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同意就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退出欧洲联盟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达成协议。
下列网站提供了有关规则和穿越波兰边境后免于检疫的旅行者的信息:
https://www.strazgraniczna.pl/pl/aktualnosci/8448,Koronawirus-zasady-kwarantanny.html
在中国(不包括香港)处理签证申请的信息: 有关提交申请或获得签证信息的可能性,请联系VFS全球服务热线: 86-10-65069280,电子邮件:infopek.plcn@vfshelpline.com
有关处理香港签证申请的信息: 有关在香港处理签证申请的信息,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hongkong.kg.sekretariat@msz.gov.p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