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请申根签证(C型)
签证申请程序
- 您必须在以下网址进行预约登记: https://secure.e-konsulat.gov.pl/。 请注意,未登记者将不被允许进入领事馆。在电子领事馆(e-konsulat)登记后,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将无法更改。本网站上选择访问领事馆的日期。
- 登记时,必须填写签证申请表并打印出来(在领事馆无法打印申请表)。
- 根据签证类型和种类(https://www.gov.pl/web/chiny/wizy , https://www.gov.pl/web/zhongguo/visas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含网站上列出的所有所需文件。
- 领事馆只接受完整的申请,不负责拍照、选择保险公司或打印/复印任何文件。
- 签证申请费只能以现金支付。
- 在提交申请时,您将收到一份护照领取单——领取已做出的签证决定时须出示此文件。
- 自护照领取单上注明的日期起的工作日下午 2:00 至 4:00 之间可到领事馆领取已做好签证决定的护照。领取护照无需登记。
- 如果您收到拒签的决定,您有权要求对您的签证申请进行复议。您应在收到决定后 14 天内向领事馆提出上诉。
是否需要亲自提交?
您必须亲自在领事机构提交申请。 外交使团不接受通过传真,信件或电子邮件发送的申请。
如何预约?
- 在e-konsulat系统中向外交使团提交签证申请的预约
预约请登陆:https://secure.e-konsulat.gov.pl/
请在网站上选择开放并可预约的时间。
需提交哪些文件?
- 在e-Konsulat系统中填写,打印并签名签证申请表;
- 彩色照片,尺寸为3.5 x 4.5厘米。照片应为:
- 清晰,在白色背景上制成并打印在高质量相纸上。
- 不早于6个月
- 脸部笔直向前拍摄,清晰地显示眼睛和脸部及从头顶到上肩的两侧,使脸部覆盖照片的70-80%。照片必须摘下头饰。
- 最近十年内签发的护照,有效期至自计划返还之日起至少3个月,有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
- 护照个人信息和照片页复印件。
- 在所有申根国家领土内有效的健康保险,金额不少于30,000欧元。 如果申请多次签证,则保单应涵盖首次入境的日期。
- 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确认您在申请签证的领事机构所辖领区居住。
- 以领事机构确定的形式出示的资金确认:
a. 银行开具的活期账单,证明最近三个月的收入、
b. 带有可使用资金证明的有效信用卡、
c. 工作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最近三个月的收入、
d. 以申请人名义签发的旅行支票-原件和副本。
- 确认住宿的文件(例如正式邀请函或酒店预订)。
- 确认计划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停留的目的和条件的文件[样本文件清单,如果使用统一的补充文件清单,则应参考该现有清单,并且根据其内容提供信息]。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 经公证处公证及海牙认证的出生证明,
• 经公证处公证及海牙认证的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 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提交经海牙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
• 父母离婚且一方失去监护权,提交经海牙认证的法院判决书。
所需费用?
查看所需费用请按链接:领事处收费标准
仅支持现金支付
签证费的豁免:
- 在提交日期时6岁以下的儿童;
- 在校中小学生,大学生,研究生和伴随教师以研究或教育培训目的入境;
- 第三国科研人员以进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9月28日提议2005/761 / EC中定义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旅行,以便成员国为来自国第三国研究人员提供统一的短期签证,使其能够在共同体内进行科学研究(21);
- 25岁以下非营利组织代表,去参加非营利组织举办的研讨会,会议,体育,文化或教育类活动;
- 家庭成员是的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和瑞士国籍的。
无论领事做出何种签证决定,签证申请费均不予退还。
办理周期?
领事有15个日历日来做出签证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此期限可能会延长到45天.
如何领取?
申请人将在提交申请时获知申请结果的领取时间。
如何申诉?
所有拒签都应签发拒签信。书面决定应说明拒签理由。
如果您不同意领事的决定,则有权申请重新审查签证申请。 您必须在收到签证决定的14天内将其提交给签发签证决定的机构。
在提交申请之前,请确认如何以及何时可向相关领事馆提出投诉。
查看申诉费用请按链接:领事处收费标准
撤销或取消申根签证
如果您收到了您不同意的撤销或注销申根签证的决定,您有权要求申请复议。 但是,如果您已本人申请撤销申根签证且领事已同意,您则无权申诉。
您应在收到注销或撤销申根签证决定后的14天内,向签发该决定的领事馆申请复议。
您可以在这里找到领事馆营业时间:https://www.gov.pl/web/zhongguo/embassy-consulates。
如果您在申根签证被撤销或注销后申请复议,您不必支付领事费用。
关于拒绝颁发申根签证、撤销或注销申根签证的决定以及领事在此方面的活动的投诉。
如果您不赞同审查您复议申请的领事作出新的决定,拒绝、注销或撤销您的签证的情况,您有权向华沙省行政法院提出投诉。投诉应在收到复审决定后30天内通过作出决定的领事转交。
您向领事提出申诉不需要支付领事费用,但您必须支付行政法院诉讼费。因此,您必须注意,法院会要求您支付诉讼费。有关向行政法院上诉时的法庭费用数额、申请免除费用的可能性和程序所使用的语言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bip.warszawa.wsa.gov.pl/133/wpis-sadowy-zasady-dokonywania-wpisu.html
常见问题
何时可以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签证法典》第9条第1款和第5款。
签证申请应在计划访问前至少15个日历日前提交,可在计划访问开始前6个月内提交。
在履职时,海员可在计划访问开始前9个月提出申请。
在合理的个别紧急情况下,可在计划访问开始前15个日历日以内提出申请。
任何在计划访问前15个日历日内提交申请的人应被告知,处理时间可能长达15个日历日。最后的签证决定可能会在计划的访问日期之后做出。
多次入境签证的持有人可在当前签证到期前申请新的签证。然而,新签证的有效期必须与当前签证的有效期相洽,即一个人不得持有两个有效期相同的申根统一签证。
在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是否需要预约?
法律依据:《签证法典》第9条第2款和第3款。
是的,您需要提前预约以提交您的签证申请。预约可以在网上进行,网址是:
www.e-konsulat.gov.pl
何时必须支付签证费?签证费可以提前支付吗?
签证费在签证申请被受理时在领事机构以现金形式收取。不可能用银行卡支付。没有必要提前支付任何费用。
可以代表另一个人提交文件或领取护照吗?
签证申请必须亲自提交。第三方可以在出示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和身份证的同时,领取护照。
需要提交文件的原件还是复印件?
文件必须以原件提交。
什么情况下可以受理申请?
法律依据:《签证法典》第10、13、21(8)、42、43和45条。
如果提交申请的日期已到,并且决定该申请是否可受理的基本材料已提交,则该申请可以被受理,包括:
- 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签证申请表;
- 一个有效的旅行证件,该证件:
(a) 在预定离开申请成员国领土的日期之后至少3个月仍然有效;如果是多次访问,则在预定最后一次离开申根成员国领土的日期之后至少3个月仍然有效;
(b) 至少包含两个空白页;
(c) 是在过去10年内签发的
- 符合欧洲共同体(EC)第1683/95号条例规定的标准的照片;
- 已支付签证费;
- 并按规定采集了生物识别数据。
签证申请所附的照片应该是什么尺寸?是否需要粘贴?
在签证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应为尺寸3.5厘米x4.5厘米,在浅色背景下拍摄的清晰的近照。
在哪里可以买到旅行保险?能否在领事馆办理?
您可以提前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购买您的保险。领事馆不出售保险,也不提供复印服务。
谁应该签署未成年人的签证申请表?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申请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父母/监护人对儿童旅行的许可是否应进行公证?如果孩子与父母双方一起旅行,是否需要这种许可?
独自旅行或与父母一方同行的未成年人应出示:
- 经公证处公证及海牙认证的出生证明,
- 经公证处公证及海牙认证的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 经公证处公证及海牙认证的家庭关系证明或法定监护人身份文件。
与父母/监护人一起旅行时,不需要得到许可。
在签证申请程序的哪个阶段应采集生物识别数据?
法律依据:《签证法典》第10条第3款d项条和第13条
无论以何种方式接收申请,都应在收到申请的那一刻采集生物识别数据。
在过去59个月内被采集过指纹的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被受理,都不应重新采集指纹。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第28项)注明其最后一次采集指纹的时间。
如果申请人不记得他/她在过去59个月内是否采集过指纹,也可以要求采集指纹。
哪些签证申请人可免于被采集指纹?
法律依据:《签证法典》第13条第7款
以下几类人可免于被采集指纹:
- 12岁以下的儿童(即不超过12岁减1天的儿童)。
- 因身体不健全而无法采集指纹的人。
- 如果身体不健全是暂时的,申请人应解释其原因,并可能被要求提供与这种不健全有关的医疗证明。
- 但是,如果可以采集的指纹少于10个,则应采集最大数量的指纹。
- 当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和国家政府成员及其随行配偶,以及他们的官方代表团成员被成员国政府或国际组织邀请参加公务时。
- 当君主和其他皇室高级成员被成员国政府或国际组织邀请参加公务时。
签证申请的处理时间?
法律依据:《签证法典》第23条第1、2、3款
领事有15个日历日的时间对签证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时限可延长至45天。 在合理的个别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对申请作出决定。
其国民(或属于特定类别的国民)须经事先协商或通报的第三国。
目前,其国民须接受强制性外国咨询的国家(和属于特定类别的国民)名单可供下载。
是否应将拒绝通知当事人,并说明拒绝的理由?
法律依据:《签证法典》第32条第2、3款条及附件6
在对签证申请作出否定决定的情况下,领事馆必须填写拒签标准表格的所有相关部分和拒签理由,并将其交给相关关第三国国民。
被拒签的申请人应有权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上诉程序应针对对签证申请做出最终决定的成员国进行。
在通知申请人签证被拒时,应提供关于上诉程序的完整信息。
材料
申根签证申请表Schengen_wniosek_pl.pdf 0.24MB 申根签证 – 旅游: 中国公民所需文件清单
[C-01]_Schengen_Visa_-_Tourism_13032024.docx 0.03MB 申根签证 – 访问: 中国公民所需文件清单
[C-02,_D-02]_Schengen_&_National_Visa_-_Visiting_relatives_or_friends_13032024.docx 0.04MB 申根签证 – 文化和体育:中国公民所需文件清单
[C-03,_C-07]_Schengen_Visa_-_Sports_&_Culture_13032024.docx 0.03MB 申根签证 – 商务: 中国公民所需文件清单
[C-04]_Schengen_Visa_-_Business_13032024.docx 0.03MB 申根签证 – 工作:中国公 民所需文件清单
[C-06,_D-06]_Schengen_or_National_Visa_-_Work_13032024.docx 0.03MB 申根签证 – 教育(非学习):中国公民所需文件清单
[C-11,_D-11]_Schengen_or_National_Visa_-_Other_forms_of_education_or_training_13032024.docx 0.04MB
法律基础
Rozporządzenie Parlamentu Europejskiego i Rady (WE) nr 810/2009 z dnia 13 lipca 2009 r. ustanawiające Wspólnotowy Kodeks Wizowy (kodeks wizowy)
Ustawa z dnia 12 grudnia 2013 r. o cudzoziemcach (Dz. U. z dnia 30 grudnia 2013 r. poz. 1650 z późn. zm.)
Ustawa z dnia 25 czerwca 2015 r. Prawo konsularne (Dz. U. z dnia 31 sierpnia 2015 r. poz. 1274)